1、为什么要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会带来什么影响?
不进行房屋登记,没有房产证,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易和租赁,既扰乱了房产交易及租赁市场秩序,又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3、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利人?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
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房屋权属登记的原则和效力是什么?
当事人设立、转让、变更和终止房屋权利,应当依法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得转让。
5、谁可以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
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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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什么名称?
自然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使用的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
7、当事人不得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情况?
(1)房屋权属有争议的;(2)不能提供有效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3)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4)房屋权利被依法限制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申请登记的情形。
房屋灭失的,不得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登记。
8、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哪些内容?
房屋权属登记簿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1)房屋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房屋的坐落;(3)房屋的面积、设计用途;(4)房屋他项权事项;(5)房屋权利被限制事项;(6)房屋权利登记日期;(7)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期限、面积和用途;(8)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事项;(9)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9、房屋权属登记簿的效力是什么?
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更改。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应当与房屋权属登记簿的记载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权属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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