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中心 常熟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公告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4-10 来源: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规〔2013〕1号) 精神,为保持公积金均衡持续运行,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和保障功能,进一步规范单位缴存,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现就常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以上。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
2013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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