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新房 母子患上血液病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02-24 来源:
今年39岁的栗明是南京市新华书店职工。2001年上半年,老实憨厚的栗明经书店同事介绍,与该同事的侄女、安徽省安庆市某企业下岗女工詹林相识并恋爱。詹林小栗明9岁。这对大龄青年情投意合,不久便谈婚论嫁。为了结婚需要,栗明决定把家里的住房进行装修。这套位于南京市峨嵋路12号的住房是栗明父亲单位1987年分配的,房改时他们买了下来,建筑面积68平方米。1999年,父亲去世后,这套房子一直由栗明和年近七旬的母亲蔡书田居住。
2001年10月,栗明通过在南京市某房产开发公司工作的姐姐介绍,结识了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下称华彩公司)总经理蒋宁。后来蒋带施工队负责人彭广明来看房,2002年1月上旬,装修结束,双方结算装修款24900元。
几天后,栗明一家喜气洋洋地搬入新装修的房子。2月初,栗明和詹林在新房里举行了婚礼。
然而谁也想不到,灾难在不知不觉中降临了。从2002年4月份开始,栗明出现头晕、恶心和全身乏力等症状。他起初以为是忙于结婚和过春节,过于疲劳造成的,到医院就诊后,被初步诊断为贫血所致。就在栗明就贫血病症接受持续治疗时,他的母亲蔡书田也出现了与儿子类似的症状,并伴有头发大把大把脱落现象。她到医院一查,血小板和白血球都要比正常数目小。一个星期后,她再次来到江苏省中医院检查时,医生严肃地告诉她:“你的病情较为严重,需要住院治疗。”她身上当时只带了300元钱,但医生破例让她立即办理了住院手续。
栗明得知这个情况后,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也连忙赶到中医院复查。结果,他和母亲都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这种病离让人闻之色变的白血病只有一步之遥,终身难以治愈!
污染超标 怒告装修公司
母子二人在同一时间被查出染上严重的血液病,这一可怕的消息犹如晴空霹雳。栗明在2002年1月份婚前检查时,各项血液指标均为正常,其母蔡书田在2001年底因腿部摔伤住院,也曾做过血液检查,各项指标亦属正常。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在短短几个月内致病的呢?
在医生的提醒和追问下,栗明说出自家装修房子一事,时至今日,房屋内仍有装修材料散发出的刺鼻异味。通过分析这一情况,排除栗明和其母在工作和生活中接触其他污染物的可能性,栗明这才意识到,装修污染可能是导致他们患上血液病的“元凶”。
栗明连忙花钱在外面租了间小房子,一家人惶惶不安地从新房里搬了出来。2002年8月,栗明向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出申请,要求对其住房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房内甲醛超标21倍,氨超标12.6倍,TVOC超标3.3倍。其中TVOC是一项综合指标,是对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包括了苯、甲苯、苯乙烯等十一种污染物,这些有机化合物是较容易挥发的,但经过8个月的自然挥发却仍然超标,由此可见,栗明的房子在装修刚结束时的各种污染是多么严重!两个月后,栗明又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由华彩公司采购原料加工制作的家具木板进行检测,结果甲醛释放量实测数据为13.9,仍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
通过向环保专家及有关医生咨询,栗明对家庭装修污染的危害性有了更多的了解。所谓室内污染,主要就是由甲醛、苯、氨和放射性物质这四种污染物造成的。其中甲醛来源于人造板材、胶粘剂、墙纸等材料里,是世界公认的潜在致癌物,它能致胎儿畸型;苯主要来源于胶、漆、涂料和粘合剂中,也是强烈的致癌物;室内空气中氨超标,则会削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而放射性物质隐藏在花岗岩、瓷砖、石膏等材料里,看不见,嗅不到,对人体的危害性更为严重。
因为考虑到华彩公司总经理蒋宁与姐姐是熟人关系,2002年9月,正在治疗中的栗明委托律师出面,与华彩公司协商解决他的治疗费用和赔偿事宜。蒋宁起先表示可以“考虑”,后来听说这种血液病是终身性的,治疗费用非常昂贵,便推诿责任,不再理睬。
华彩公司的不管不问让栗明气郁不平,今后的日子怎么办?在家人、朋友和有关人士的支持下,栗明终于鼓起勇气,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租房费、检测费及后期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27.9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当庭胜诉 受害人获赔
2003年7月18日,栗明状告华彩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争论的第一个焦点是谁来承担责任。
被告华彩公司的总经理蒋宁认为,为栗明装修房屋是彭广明的个人行为,与他们公司无关,彭广明并不是华彩公司的职工。
原告栗明则坚持认为,他与华彩公司之间是一种装修合同关系。因他们之间是熟人关系,订的是口头协议。栗明举证说:“当时蒋宁带彭广明来看房协商装修事宜,并没有说明彭广明的身份。后来付装修款,我分两次把2万元钱交到了蒋宁手里。”栗明的律师补充说,根据调查了解,彭广明的施工队已经在华彩公司挂靠多年,有长期的劳务关系。
接着,原被告双方就“装修是否包工包料”这一问题进行辩论。因装修材料是污染源,所以必须确认由谁购买材料。栗明拿出了装修结束时彭广明出具的一份决算单:
“人工工资6350元、防盗门1180元、木板材等3850元、墙砖地砖2380元……”由此可以看出,必要的装修材料由被告华彩公司购买。而此时,华彩公司却拿不出任何反驳证据。
庭审中,栗明还拿出环保和质检部门的两份检测报告及有关文件,提供了包括婚检证明、病理检查报告单、病历、住院记录及相关医学资料等旁证材料。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被告方无言以答。
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赔偿原告栗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50065元,同时支付栗明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法院判决后,栗明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情绪激动:“我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被这劣质装修毁了!我新婚不久就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现在正面临下岗,而每个月光医药费就要2000多元,今后这日子怎么过?我母亲现在和我患同一种血液病,也得经常到医院看病治疗。因租住的房子太小,妻子只好带着出生不久的孩子回她安庆娘家,目前只有半岁的儿子身体还好,将来还不知道会不会受到影响。”栗明的母亲蔡书田也已向法院起诉华彩公司。装修污染案引发广泛思考
这起家庭装修污染索赔案的胜诉,在南京市引起普遍关注。市民刘先生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在他看来,装修公司和住户(栗明)都有失误。但住户(栗明)的身体已经受到伤害,应该多得到一点照顾。那些装修公司看到这个判决后,应当吸取教训,多为客户着想。
市民李先生则认为,是住户(栗明)自己不好,为什么房子刚装修好,不等两三个月就住进去?那么多装潢过的家庭也没出事,怎么就摊上他呢?而且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装潢造成的污染,装潢公司非得赔钱。
南京启海装潢公司王经理认为,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确实给他们公司提了个醒。一方面,在装修时一定要注意材料的选用;另一方面,在装修结束后,要告知住户,不要立即入住。因为即使是环保材料,也会有一些异味,对住户的身体肯定有一定影响。
南京大学法学院邱教授认为,此案中装修公司是强势方,而受害者栗明是弱势方。法院在庭审中,要求加害方——装修公司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但装修公司显然证据不足,输官司是必然的。
邱教授还提醒广大市民,在家庭装修前,应签订书面合同,规定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树立防治空气污染的环保意识,用无公害材料进行简单装修;入住前一定先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污染治理。倡导绿色居室,回归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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