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和房地产税法视情在17年或后审议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7-05-03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圆满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立法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案起草修改和审议工作
2017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要积极组织实施调整后的立法规划,加快进度,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要按照立法主动适应改革的要求,坚持将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扎实做好民法总则的审议出台工作,积极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着力做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立法工作,做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的立法工作,落实好党中央有关改革举措实施规划和年度任务部署的相关立法工作。拟对2017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1. 红十字会法(修改) (已通过)
2. 民法总则 (已通过)
3. 证券法(修改) (4月)
4. 测绘法(修改) (4月)
5. 核安全法 (4月)
6.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 (6月)
7. 国家情报法 (6月)
8. 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6月)
9. 电子商务法 (8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
1.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 (2月)
2. 标准化法(修改) (4月)
3. 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 (6月)
4.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 (6月)
5. 公共图书馆法 (6月)
6. 土壤污染防治法 (6月)
7. 国歌法 (6月)
8.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 (8月)
9.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 (8月)
10. 烟叶税法 (8月)
11. 船舶吨税法 (10月)
12.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10月)
13. 社区矫正法 (12月)
14. 基本医疗卫生法 (12月)
以上项目审议时间,可以视情适当调整。
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三五”规划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适时安排审议。
(三)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
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现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海上交通安全法、职业教育法、土地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森林法、计量法、矿山安全法等,制定陆地国界法、海洋基本法、期货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原子能法、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等。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对有关方面提出的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村金融等方面的立法规划外项目,由有关方面继续研究论证。
(四)做好改革试点授权决定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正在实施的授权决定,实施期届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结合相关立法工作统筹考虑;按照要求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的,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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