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8户经济适用住房完成上市交易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1-15 来源:
截止2015年年末,市房产管理处共受理经适房上市交易75件,其中4件离婚析产,1件继承,71件更变房屋性质;已办结68件,其中离婚析产4件、变更房屋性质64件;正在办理7件。
我市自2008年12月1日公布施行《常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已有2345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其中部分家庭购买经适房的时间已满5周年。为规范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我市出台《常熟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年满5年的,补交相关费用后,可上市交易。
按照《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交易期限为5年,满5年的起始时间,以产权证上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但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因特殊原因确需处分的,由政府按原购房价格进行回购;二是保障成员间的继承、离婚析产,可予以变更但房屋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届满5年的,可上市交易,但需按原享受保障面积部分上市交易价的10%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取得完全产权,房屋性质变更为一般存量住房;在保障成员间转移产权的,可不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费用,但房屋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
凡购房人准备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领取《常熟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核表》,提交申请,经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符合上市条件的,购房人补缴相关费用后,凭核准审核表、缴费凭证即可到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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