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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建保障房“鱼”与“熊掌”如何兼得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10-14  来源:中国投资

  北京试点:并无行业倾向性

 

  我国公积金的总归集额达2万亿元,而多数城市的公积金闲置率偏高,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低,缴存人的资产面临贬值风险。因此,多年来人们一直呼吁进一步探索有效、安全、公平使用沉淀资金的政策。

 

  与此同时,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出席“2010中国市长论坛”时曾透露,为了完成今年58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中央已经下达600多亿元资金。然而,中金公司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建设580万套保障性住房所需资金达4000亿元,资金缺口达到3400亿元。一多一少,公积金建设保障性住房自然成为地方政府乐而为之的选择。

 

  2010年1—7月,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开工10.9万套,北京市公安局公租房项目等数个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已开工,却引起巨大社会争议。

 

  对于上述问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其实公积金在缴存时就有“强制性”和“互助性”两大特点,而且在公积金制度成立伊始,公积金就有为保障房提供资金来源的职能,只是后来因为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保障房项目贷款的职能被叫停了。

 

  中心同时表示,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公积金贷款建设解决干警住房困难的公租房项目能首先获批,是有偶然性的,因为国家鼓励单位在符合一定客观条件的前提下,集体组织集中建设公租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北京市公安局正好有自己的储备地块,赶上了好时候“。但这并不意味着特别鼓励某些部门,更不意味着就不解决其他社会申请者的住房困难问题。

 

  督察员制度待保资金安全

 

  8月27日正式下发的《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可以说是对忧虑最多的资金安全问题加上了一道保险锁。

 

  早在1994年,国务院发布43号文,提出了“三改四建”的房改任务,总结各地公积金工作的实践经验,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资金的互助作用,以缓助急,以多助少,引导职工个人提高解决自身住房问题的能力。

 

  当时,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用来支持“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一些城市出现了挪用住房公积金搞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例如,有的城市把住房公积金挪用后建了机场,公积金不能按期收回,侵犯了缴存职工的利益。因此,1998年,中央明确停止公积金用于项目贷款。此后,便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个人住房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但这一次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制度设计有所改进,比原来更加完善,可行性很强”。李持缨认为,实施意见一方面对试点的门槛提出了具体要求,试点要满足:住房保障制度明确、公积金决策和管理体制健全且近5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达到40%且闲置资金数额在10亿元以上等条件,此外,试点公积金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的城市还须考虑财政支付能力等额外条件。另一方面,还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严格贷款评审、资金专款专用且封闭管理、防范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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