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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过程见招拆招 盘点收房时常见七大陷阱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25  来源:人民网-法制晚报

  

  ● 陷阱七:巧立名目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对开发商样板间及附送物品等有较明确行文,但开发商往往在签合同时对购房者大加承诺,而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

 

  购房者张先生在看楼时,开发商在样板间的门上贴出说明,明示此门“随楼附送”,签合同时,张先生没有将这件小事写进合同附件。结果收房时,开发商未装防盗门,而提出收防盗门安装费,理由是门确实附送了,但锁是具备防盗功能的进口货,因此要收费,且他们的收费也符合物价局的标准,开发商把无理的事情说得似乎头头是道。购房者王小姐在楼盘的认购须知里看到,开发商明确标出了入住收费的价格,其中一项收费让王小姐甚为不解,售楼小姐明明说可视对讲系统是赠送的,但收房时却要交3500元的开通费。还有物价局明文规定的邮箱不列入收费项目,而开发商解释说邮箱作为小区的一项配套是不收费,但要花400元购买长期所有权。

 

  对策:开发商的解释无非都是在玩文字游戏,订合同时最好请律师帮你逐个分析各项收费条款,少花冤枉钱,另外,收房时也要不怕麻烦,与开发商据理力争,不该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向新闻媒体曝光,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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