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 清理24户廉租房转租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后续监管力度,确保有限的公共保障资源真正惠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日,市房产管理处联合公安、城建监察大队等部门对24户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出借的家庭进行突击入户检查,此次主要是检查廉租房屋是否由原申请家庭居住,是否存在转让、转租、出租、出借和调换等违规行为。
去年10月市保障中心成立后,市房管处对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给他人租住的住户,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并多次上门清查。次此现场检查发现,7户转租户已收回转租的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住建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责令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房管处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小区管理,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多管齐下,杜绝转租转借廉租住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