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资金等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据新华社昨天报道,7月1日在京召开的此次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主持,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银监会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议通报了《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四项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资金基本安全完整,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和影响资金安全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要管好“两项基金、两项资金”,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对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审计后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检查其整改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二是认真排查和处置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对发现的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的资金等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三是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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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继2006年对全国省会城市公积金审计之后,从2007年10月起,国家审计署再度对全国城市住房公积金开展摸底工作,向全国派出30余个审计组,每组负责一个省的住房公积金审计工作,审计预计为期一个月。
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10多年,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难”并未明显缓解,反而被质疑日益滑向了“济富不济贫”的怪圈。
2007年年中,国家审计署曾公布对4个直辖市和41个大中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开展审计工作的报告,审计结果表明,中高收入群体从公积金中受益更大,而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却没有因此改善。当时的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坦言:“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的倾斜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 有些地区,一些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甚至还把多报基数、多缴住房公积金作为为职工谋利和逃税的手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曾透露,2007年全国公积金账面上有约2000亿元的沉淀,回顾过去几年的数据,几乎每年全国公积金沉淀资金都在2000亿元左右。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总经济师崔国盛此前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如何把这些沉淀资金用好用活,又使公积金保值增值,这是公积金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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