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试行)》10月起正式实施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10-12 来源:
《常熟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将于每年初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信用等级核定,实行差别化管理,此举旨在健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体系,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
《办法》规定,市房管处根据信用分值对经纪机构实行信用等级评级制度。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信用信息是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人员信用信息由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基本信息是根据经纪机构的基本要素构成。主要包括经纪机构存续年限、注册资本额度、分支机构数量、法人资格、完税情况等指标。良好信用信息是指经纪机构或其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中获得各类奖励、表彰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而形成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经纪机构获得的各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权威机构表彰,金融系统相关信用等级认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职务担任等指标;人员获得各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权威机构表彰,机构职务担任情况等指标。不良信用信息是指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和活动中,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违反行业执业行为规范,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或处理而形成的信用信息。包括在信息管理、收费管理、人员管理、合同管理、经纪服务、重大失信行为和其他行为管理等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办法》规定,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主要通过经纪机构自行申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社会公众举报等方式获取。其中,公众可以通过 房产微信、举报投诉等方式,将经纪机构及其人员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向房管处反映,经核查属实后录用。
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合格)、C级(失信警告)三个等级。市房管处根据经纪机构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于信用等级被评为A级的经纪机构将得到授牌,在各类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并通过媒体、网站、杂志等各类媒介向公众公布。经评定为C级的经纪机构,市房管处将予以警示,并列入重点监管机构。经评定未达信用评级标准或出现重大失信行为的经纪机构,将列入失信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未达信用评级标准的经纪机构,约谈经纪机构法人(负责人),视情确定冻结该机构网上签约资格的期限。对于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经纪机构,市房管处将建议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注销其经纪机构备案,向工商等公共信用平台通报信息,并建议吊销营业执照。
《办法》规定,经纪机构重大失信行为主要包括:1.为群 租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经查实的。2.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供伪造、假冒、涂改证件或虚假材料,经查实的。3.在一个评级周期内出现2次及以上同一种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4.经纪机构及其人员因提供的居间服务违法而受到刑事处罚。
《办法》规定,人员重大失信行为主要包括:1.伪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从业上岗证书。2.为法律、法规规章明令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的。3. 房产交易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为提供虚假材料提供便利的。4.因提供的居间服务违法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常熟房产网为您提供常熟房产信息和常熟二手房信息!了解更多常熟楼市请到www.ycl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