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常熟出台新政完善生态补偿 保护生态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5-05  来源:

  日前,常熟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将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村补偿标准从7.5万元/年提高到35万元/年,对承担重要生态湿地保护职责的行政村实行阶梯式补偿标准。记者了解到,继2010年苏州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后,今年《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将有望出台。常熟之举,可谓率先。

 

  根据规定,常熟市优化了生态补偿资金的支出结构,整合不属于生态补偿内容的项目资金,如现代农业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村庄环境整治以奖代补资金、村级经济补助资金等不再列入生态补偿资金,同时将水稻产业化规模流转补贴资金等纳入生态补偿政策,并启动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同时加大对生态补偿重要内容的重点投入与扶持,将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村补偿标准从7.5万元/年提高到35万元/年。
 
  调整完善后的政策确定了合理的补偿标准,对承担重要生态湿地保护职责的行政村实行阶梯式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按岸线长度和区域面积、常住人口两项标准分别补偿累加。对岸线长度在3500米以上的行政村补偿标准为15万元/年,岸线标准在3500米以下的行政村补偿标准为10万元/年。同时达到区域面积10000亩和常住人口4000人两项标准的行政村,补偿标准为12万元/年,达到一项标准的补偿10万元/年,二项均未达到补偿8万元/年。
 
  新政还规定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考核机制,从制度层面建立多重问责规定,对造成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损失和浪费以及资金没能发挥效益的部门和责任人将报请纪委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明确生态补偿资金由市财政依据考核结果拨付至各镇,各镇依据行政村的考核结果拨付各行政村,报同级人大审查、备案,并接受监督。各行政村使用生态补偿资金时,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使用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属地党委、政府和市委农工办备案,同时使用方案和使用结果将作为村务公开重要内容向全体村民公开。
 
  据悉,为保护苏州的生态环境,2010年,苏州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连片的水稻田、生态公益林、水源地村和生态湿地村予以经济补偿。3年来,苏州全市范围内财政拨付的生态补偿金超过30亿元,逐步补偿到镇、村和村民,同时还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水稻田等实施保护。今年上半年,《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有望出台。目前《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草案)》中规定,将积极推行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构建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这一条例的出台有望填补国内生态补偿立法方面的空白,在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起到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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