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物业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1-14 来源:
《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打分,并向社会公布。
一是实行信用记分制度。信用记分是在基础分上对违法违规行为(警示信息)减分和优良行为(业绩信息)加分后获得。基础分依据企业资质等级确定,一级120分,二级110分,三级100分。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期满,重新记分,当年没有整改的事项减分转入下一年度。减分事项分资质管理、行为管理、备案情况、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5大类,共48个行为,62个扣分项。分值标准从1分到15分不等。其中,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这一违法违规行为的减分分值最高,经责令整改的,扣8分;逾期仍不移交的,在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同时,还将扣除15分。加分事项有15项,分值从1分到10分不等。“在国家级相关项目评比中获得荣誉称号”的加分最高,企业和项目经理各加10分。
二是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一个项目应当有一名驻场项目经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名项目经理最多管理2个3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2个2.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非特殊原因,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超过两年的,项目经理管理项目时间至少不低于两年,不含前期介入时间。
三是建立信息用排行系统。以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等为评定指标,进行年度信用排行,并向社会公布。警示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项目经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或者处理; 企业被苏州物业管理协会处理; 不能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服务不到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投诉被查证属实等。信用信息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定的依据,也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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