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起开展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办理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4-18 来源:
第七条 贴息办理程序
公积金贷款贴息采取借款人自愿申请、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核和资金发放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申请。借款人持有关资料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以下简称常熟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贴息申请应由借款人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办理,可委托该笔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代办。
(二)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
1.初审。对符合条件享受贴息的借款人常熟分中心应当场受理借款人贴息申请,把相关信息录入至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打印《苏州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下称《申请审批表》)递交借款人签字确认。《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常熟分中心留存,一份递交借款人保存。
2.复核。常熟分中心应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初审的贷款贴息申请进行复核并盖章。经复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常熟分中心电话通知借款人。
(三)贷款贴息发放。常熟分中心在受理借款人申请截止日后的1个月内,将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借款人指定的有效银行卡(折)内。对借款人的贷款贴息资金到账情况,在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内,会通过发送短信方式友情提示一次借款人。(若因银行卡(折)问题导致贴息资金不能成功划转,常熟分中心当年度不再重新受理申请)
第八条 借款人向常熟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本人或代办人签名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借款人公积金卡(原件1份);
(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属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有效银行卡(折),户名必须与借款人一致(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贴息申报发放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办理时间由常熟分中心提前以公告等形式发布。
第十条 公积金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在住房公积金当年业务支出中列支。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熟分中心
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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