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常熟市廉租住房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3-28  来源:

      沈先生今年56岁,是位低保户,从2008年起,他连续3年申请廉租住房未果。沈先生在向常福居委会咨询后得知,原来是因为他离婚没满5年。3月20日,沈先生致电市便民服务热线,询问可否适当照顾。

 

  沈先生3岁患小儿麻痹症,右脚残疾。1998年被定为肢体三级残疾,2008年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他女儿今年23岁,在宜兴一家服装企业实习。

 

  沈先生1990年结婚,最早住在西门附近,因房屋拆迁,他买下常福二区一套商品房,户口也一同迁至常福。2007年6月,妻子将房屋抵押,贷款开店生意亏本,两人便离婚了。同年7月,沈先生因无力还贷将房屋出售,但户口没有迁出。现在租住在泰慈新村。

 

  3月20日下午,记者咨询市房管处后获悉,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常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不满5年的,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沈先生可以在今年下半年离婚满5年后再次申请。

 

  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具有本市城区(三环路以内)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城区居民户籍5年以上的家庭;申请对象是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职工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及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5平方米。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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