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翻建领证先注销原房产权 无证违建领证须制止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1-08  来源:

不按规划审批方案胡乱往大里建高里建可能连房产证都办不出来

批一层造两层,批50平方米造100平方米……这就是所谓“领证违建”。针对这一现象,市规划局近日出台《苏州市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明确领取规划许可证前,原房屋产权证由住建部门进行注销。这一规定12月1日起施行后,“领证违建”将因通不过验收而无法领到新房产证。

这一《规定》出台之前,苏州曾有一个《暂行规定》(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 施行后将废止)。与《暂行规定》相比,《规定》还新增了“沿河建筑必要时还需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批”等内容。

领“准生证”前先注销产权

翻建房屋必须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准生证”。然而,一些人却想出了这样的歪招:先用一套方案报批,领到“准生证”后再按自己的主意乱“生”。特别是最近一两年的私房翻建中,市区已审批项目竟有4成多多少少超出规划审批方案。去年8月30日,商报对这种“隐蔽”的违章建筑新现象进行了报道。

当时市规划局方面分析,这一现象与“领证违建”的查处周期长有一定关系:从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形成案卷、审核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告知、给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再到申请法院执行,正常程序需195天(含3个月的行政复议期)。而一些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往往不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更延长了查处的时间、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在此期间,“领证违建”大多已竣工,有的已经入住,使得拆违成本高、难执行、执行难。往往是一个违法案件未处理完,又一个效仿开始了,违法建设观望者的侥幸心理也因此增强。

如果能从源头上着手,以上现象或能得到有效控制。为此,近日出台的 《苏州市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在第十一条里提出了“领规划许可证前先注销房屋产权”的新做法。有了这样的规定,“领证乱建”的人将无法领到新房产证,在作出违章举动前,就必须掂量掂量分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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