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苏州公积金支付房租不设提取比例 门槛被降低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1-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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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06年苏州公积金提取租房的门槛就已经降低,只要在苏州工作且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员,均可以用公积金租房,5年多以来,全市提取金额已超过1亿元。

2006年9月,苏州市政府颁布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没有“比例”的限制后,苏州提取公积金租房的门槛被大大降低。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建明说:“在提出申请后,我们会在3天内审核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根据规定,只要在苏州工作且无自有住房,需要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人员,均可以作为申请对象;提取时只需要提供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和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年可提取两次,提取额度为月租金乘以支付月数;当本人账户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房屋租金时,还可提取其配偶账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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