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造住宅。鼓励企业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允许企业用自用土地建保障性住房。 有的地方为管理方便,不允许提取用于住房租金。我们正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限购政策是其他手段都用了以后,不得已出的一个措施。更多地采取税收办法,对需求和供给包括房价进行调节,是非常重要的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 会上,从政策设计到建设进度,从资金保障到分配管理,从集资建房到公积金使用,社会关于保障房的疑问被一一摆到桌面,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直面热点,一一回应。 “寻租”空间能不能消除? 【吴晓灵委员】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消除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市场中的寻租空间呢?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以经适房为例,一是户型设计限定在60平方米以内,二是要审查收入,三是政策上有限定,尽可能减少谋利的范围、空间和数量。现在有些地方由于资金周转的问题,把一部分租的房子也卖了,这是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 【许智宏委员】怎么样确保真正做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正公平,防止新的分配不公?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目前我们认为,造成分配不公,更大的缺失是在立法层面。下一步主要有四个方面工作要做:一是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开问题,包括保障条件、保障计划、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都要公开。二要严格审核程序,完善退出机制。三是健全纠错机制。四是处罚违规违纪公职人员,特别严重的还要移交司法。 “集资建房”合不合规? 【胡振鹏委员】有些单位有点地有点钱,政策允不允许利用自用土地,为无住房的人解决一些住房,自行建设、自行分配? 【齐骥】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造住宅。这种企业建的住宅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销售给本企业职工,多余的由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现在,这个规定仍在执行。 今后,更多的是鼓励企业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允许企业用自用土地建保障性住房,不同于以往的集资建房,更不同于1998年房改以前单位集资建的房子:第一,目的是为解决职工无房住的问题,不是解决某个级别的人住房没达标问题;第二,纳入城市保障房年度计划,不是想建多少就建多少;第三,供应对象必须符合准入条件,建设也要执行统一标准,以免造成更大的不平衡。 公积金建保障房是否“私款公用”? 【辜胜阻委员】我们对买不起房又得不到廉租房的夹心层租房问题进行了调研。他们面临极大的生活压力,但公积金租房看得见拿不到。公积金建廉租房,而廉租房跟他们没有关系,他们认为这是“私款公用”。 【乌日图委员】住房公积金所有权是职工个人,不是政府。现在很多人质疑,为什么政府拿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去做一些应由政府承担责任的事情? 【齐骥】正在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允许缴存人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房租占收入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许。有的地方为管理方便,不允许提取用于住房租金。我们正积极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按照目前的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本身的增值部分主要用于提取风险金、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廉租住房建设三方面。去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一些城市试点公积金结余部分用于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短期贷款。这样一个方式,比公积金简单存在银行里得到的收益更多一些。最积极的是,通过这种贷款,增加了保障性住房供应,缴存人申请保障性住房,这部分钱一定程度上又用到他自己身上。实际上在新加坡,公积金的用途比我们广泛得多,已经超出了住房需求本身。 遏制高房价该不该“限购”? 【吴晓灵委员】抑制商品房市场的过度投机是为了平抑房价,但长期采取限购政策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相悖,应该更多地运用税收手段调节。 【姜伟新】 限购政策是行政办法,是房价高速上涨,其他手段都用了以后,还差那么点火候才能把房价抑制住,最后不得已出了这样一个措施。作为一把剑悬着,还由监察部和住建部联合实行问责。这招起了一些作用,不能说是主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综合政策情况下,商品房价现在总体上趋于稳定,一些城市开始有下降苗头,一些二、三线城市还在涨着,但是涨幅开始减小。 更多地采取税收办法,对需求和供给包括房价进行调节,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意见,也是对的。但是,现在确实有一个信息不是特别清楚的问题,我们正在努力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 目前,上海和重庆已经开始进行房产税试点。下一阶段,我们要抓紧总结两个城市的经验,加快推进房产税的实施,进一步发挥它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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