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常熟市住建局房管处对住宅小区考核物业管理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0-12  来源:

      常熟市住建局房管处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以进一步规范全市的物业管理服务,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和谐社会、和谐小区建设中的作用。
  
       本次考核的对象为2000年12月31日后交付使用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根据计划,从10月1日至18日,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对所管理住宅小区情况根据服务合同约定进行自查、自评、自检,并于18日前将相关情况上报房管处。从10月19日起,房管处将会同虞山镇及各管理区工作人员对小区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并根据各小区检查考核情况,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住宅区基础管理、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参与社区建设等方面。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设“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年终评优的依据,凡检查考核为“不合格”的住宅小区,房管处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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