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新建住宅阳台也要排上污水管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9-19  来源:

       苏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水务局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日联合下发 《关于新建居住建筑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的通知》,要求从11月1日起,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增设阳台污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
       不少居民会利用阳台这一空间放上洗衣机、装上洗涤池,而以往阳台上并没有污水管口,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往往被排入雨水管道。这样做让苏州花大力气推进的雨污水分流措施打了折扣,增加了对水体的污染。出台这一规定,能保证这部分生活污水得以通过污水收集系统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应有的净化处理。
       通知明确,居住建筑设计在执行国家、省有关住宅建设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住宅内部洗衣、洗涤等生活设施设备的合理布局,确保所产生生活污水最大限度纳入污水收集系统。
       具体来说,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建筑的所有阳台(包括有顶的户内花园和底层庭院)应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阳台部分的雨水可接入污水管道;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但小于144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建筑的所有阳台 (包括有顶的户内花园和底层庭院)宜结合套型布局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且设有专用洗衣空间的住宅除外。地下层居住建筑应设置污水收集系统。保障性住房阳台内应布置洗衣机位置及相应给排水专用管道。
        对于设计单位,通知要求在工程设计中应对阳台设置污水收集系统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排水通畅和设施安全运行。
        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排水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将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纳入到施工图审查、质监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范畴中,一并予以落实。
       通知同时明确,居住建筑的物业服务单位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做好阳台污水收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实施既有居住建筑综合整治工程中雨污水管道配套改造时,应一并考虑阳台增设污水收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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