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解读新保障法:摇号后弃购 两年内禁买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9-14  来源:

新规速览

■年度供应对象范围是当年6月30日(含)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这之中也包含往年申请未取得实际购房机会的申请家庭。

■当本年度可供房源数量小于当年供应对象数量时,即房源少于申请家庭时,将采取轮候分段摇号:上年度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优先摇号,确保摇到购房号;当年1月1日(含)后申请的差额摇号,本年度不能保证摇到购房号,但下年度参加优先摇号。

■对纳入本年度或本批次购买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范围的申购家庭,必须在正式摇号前的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窗口,确认“参加本次供应摇号”,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供应摇号。

■如当年不参加摇号,三年内还可以参加摇号;如参加摇号后放弃购买,会造成房源空置,影响其他家庭购房,两年内将不允许再次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住房保障资格三年有效。住房保障资格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自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日期起,三年内可参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摇号。

弃权家庭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年度供应对象范围是当年6月30日(含)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并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这之中也包含往年申请未取得实际购房机会的申请家庭。从昨天开始,我市实施新的《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之前使用的苏房改〔2009〕5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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