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东佛山新建商品房10月起征收0.2%销售税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9-07  来源:

继顺德区之后,从10月1日起,全市范围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将按销售额的0.2%向房地产企业计征价格调节基金,据了解,新建商品房销售包括了住宅、别墅、写字楼、商铺、配套车位等,但限价房、保障性住房不在计征之列。而征收对象为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商,计征额度为销售额的0.2%。这是继顺德区之后,首次在全市范围对新建商品房销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不过由于顺德区是按季度征收,目前该区的价格调节基金尚未入库。

房企叫苦称“雪上加霜”

“这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虽然0.2%的计征额度相比目前动辄百万总价的商品房并不是个多大的数目,但对于正深受调控“蹂躏”的广大房地产商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企负责人表示,如果在以前市道好的时候选择向房企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还可以说是因为房地产业的“暴利”,但现在,房地产企业不仅普遍业绩不佳、成本上涨、利润下滑,同时还承受着调控、资金、通胀等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这个时候还要拿房企‘开刀’,这简直是不给我们活路了”。

“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应该是政府‘钱袋子’缩水的无奈之举吧”。在采访中,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企负责人甚至对佛山在此时全市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原因和目的表示质疑的。

“现在,虽然房企普遍日子难过,但地方政府也好不到哪去。”该负责人认为,从佛山限购令出台至今,楼市低迷所带来的成交量下跌、土地流拍底价成交等,让习惯了“靠地生财”的地方政府少了不少财政收入,因此,在资金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通过所谓的价格调节基金来弥补财政缺口,补贴家用”的。

成本转嫁伤刚需梯度计征是良策?

房地产商反对,市民对这个用于平抑、调节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专项资金征收,似乎也不太领情的。

在采访中,一位张姓市民担心地表示,虽然该款项是用于民生,但对广大购房者来说并不是好事。它不仅不能起到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还肯定会让房地产商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增加购房者的置业压力的。

“成本转嫁那是必然的,虽然短期内房地产商不敢这么做,但长期来说只会对购房者不利,而房地产商不会有影响。”佛山领先丰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华宇表示,既然是出于民生目的,政府也应充分照顾购房者的利益与诉求。

他认为,向一手房交易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应根据房价水平或房型面积进行梯度式计征,防止成本转嫁误伤刚需人群。例如,面向实力较弱的首次置业者给予免征或大幅减免,而对实力较强的改善型客户或中大面积等豪宅户型征收较大额度甚至是高额的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民生,“这样不仅可以保护刚需,同时还能有足够款项来补贴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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