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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对男方更有利 夫妻想为房立字据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8-16  来源:

  现如今,房子已经成为维系家庭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8月13日,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婚房归属权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热议和关注。在很多人看来,司法解释似乎对男方更为有利。律师表示,女方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是一种保障权益的办法,而婚姻专家认为,新司法解释是对婚姻家庭的一种很好约束。就在房价持续高位的前提下,离婚率也在不断攀高,“新解释”的实施,或许能让人们在选择婚姻时,更为理智和慎重。

 

  夫妻想为房立字据

 

  8月13日,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新解释”中明确了“父母给子女买房配偶没份儿”。此解释一出,许多刚结婚的夫妻之间出现了分歧,这其中女方的反对声最大。市民陈小姐结婚还未满一年,她与丈夫所住的房子是先前公婆为儿子结婚所买的婚房,因此房产证上也只有丈夫一人的名字。

 

  看到“新解释”的出台,陈小姐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现在我们两口子感情很好,但是看到婚姻法的新解释,我心里有些不安。虽然我们不会为这事吵架,但假如我们的婚姻状况出现问题,房子我一平米也得不到,到时候就是净身出门,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啊。”陈小姐说,为了保险起见,她想出了一个办法,“我想与老公之间立一个保证书,通过立字据,我希望能够真正成为房子和家庭的一部分,这也是为婚姻出现问题提前做一个保证,否则我觉得很不安。”陈小姐表示,对于这个问题她觉得有些难以启齿,而同时她也有些疑惑,这样一份字据能否被法律所认可。

 

  签协议有法律效力

 

  对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与陈小姐一样有着困惑的不在少数,在记者采访时不少女性表示,婚姻家庭中房子多是男方出资购买或交首付,一旦婚姻出现危机,根据司法解释女方也只能是净身出门。婚姻破裂的家庭,一方在拥有了房产之后,另外一方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8月14日,记者请教了律师和婚姻维权专家,听听他们的看法和办法。

 

  不少人认为,一旦是男方出钱购买房子或交了首付,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将吃亏最大。“以前子女在结婚之后,老人出资为子女买房子,买了房子之后把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下,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新解释出台后,这套房子就属于父母购房一方,不属于共同财产。”青岛维情婚姻咨询中心主任王青华说。王青华表示,父母为子女购买婚房,就是希望自己的子女与对方能够幸福共度一生,而一旦子女婚姻出问题,这也违背了父母买房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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