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企业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受到处罚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6-28 来源:
为了确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实施,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派人赴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安等八个城市,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50多个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八城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总体良好,大部分在售楼盘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放置了明码标价公示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基本做到了一套一标,标价内容齐全。
检查也发现,少数房地产经营企业存在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查出的问题,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正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构成价格欺诈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对于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按照未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00元的罚款;对于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的,按照已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3000元的罚款。
现将检查发现的部分案件公布如下:
一、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广州君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君华又一城项目,售楼处价目表使用成交价标示销售价格,但部分已售房源标示的成交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格,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拟处以50万元的罚款。保利(成都)实业有限企业保利公园2期项目、成都悦城实业有限公司祥云项目,部分已售房源明确标示已售状态,同时标示的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对消费者有明显的误导性,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拟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陕西荣德置业有限企业荣德棕榈光线项目,有10套房源使用原价、一口价、原总价、一口价总价等价格术语标价,其中部分房源并未出售,不存在所谓的原价或原总价,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拟处以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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