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地方通过规范透明的证券化工具融资,对控制宏观经济风险意义重大;而通过将收益注入保障房等社会服务,也将引导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型6月21日发改委下发通知,提出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时值保障房建设进入关键时期,但有关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的厘清,仍是一头雾水,说法不一。允许平台企业发债投入保障房建设,如果没有信息透明化的保障,很可能又是一次带电作业从而引入新的风险。而如果能将信息公开作为操作设计的核心,则可能在控制地方债务规模和落实保障房任务上一箭双雕。
要实现政策设计的初衷,基本的前提就是信息的公开透明,确保地方政府或者平台企业不能将发债募来的资金用在借新债还旧帐上,确保地方政府或者平台企业真正具备偿债能力。
保障房建设中也不乏种种猫腻,比如为保障房项目配建更多的商品房,或借棚户区改造等名义发债为土地一级开发融资这个两一块的风险都涉及信息问题,这将成为政策执行的核心挑战。
地点投融资平台的举债,是1个老问题,特别是业界常说的城投债,上一轮热捧这一概念,可以追溯到2008年的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那时起不少券商就将其作为新产品,积极向各地地方政府营销。
撇开技术细节,这表面上是一个金融问题,实质却和土地密切相关。因为发债是需要担保的,以财政收入来担保,正是被清理的对象;剩下最有力的工具,莫过于储备土地的抵押。借钱总是要还的,因为公益性基本设施的投资回报非常有限,往往靠的还是土地储备后的拍卖,以及经济适用房等项目的出售。
担忧和顾虑基于如下重要事实:当下各地方如此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事实上光靠卖地收到的钱是不够的,游戏的规则其实早已从土地财政升级为土地金融:两大基本工具中一是向银行贷款,二就是通过企业发债。既然其最主要的收益,来源于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土地房产升值,那么最核心的风险也在这里。
至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来说也不是新提法,之前一直在鼓励和提倡,这次亮点在于政策设计的技术路线:第一条就限制融资企业去做别的事,不优先投保障房就不能建广场建新城;而在第二条中,只要有人想做这件事,哪怕是投融资平台之外的其他企业也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