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士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狭义的房地产法。
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包括总则、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出台,改变了房地产行业无法可依的局面,土地、开发、物业、评估、交易等各个子行业都有了可以遵循的法律规范,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填补了我国房地产法律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进入了法制管理的新时期,为房地产市场运转提供了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
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随之增加了有关拆迁的规定,在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寻求着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点。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据悉,为解决《都市房产管理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冲突以及规范不明等问题,住建部根据中央批准的全国人大2008年-2012年立法计划及立法程序,启动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订工作,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法律会更加规范和完善。来源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