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漏洞亟待封堵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6-23  来源:

       据了解,为促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2007年,国务院出台第24号文《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同年还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分别取代了2004年原建设部等颁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2004年版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出台《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仅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还加强了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

 

       尽管中央不断出台政策,要求加强保障房建设和管理,但违规建设、出售保障性住房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据媒体报道,浙江省杭州市的不少房产中介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此前,福建省龙岩市被曝出公职人员团购经济适用房。而随着后期审查的进行,更是发现在已取得经适房购买资格的户主中,不乏有车一族。

 

      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产物,在我国从福利分房走向货币购房的过程中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在政策执行和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偏颇甚至混乱。如经济适用住房并没有由真正的中低收入居民和家庭所购买,反而成了许多高收入人群的资产和投资工具,开奔驰、宝马的高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现象也并不鲜见。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的编写者认为。

 

     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的编写者在分析以上现象时提到,经济适用住房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较多问题、如户型过大,地点偏远,交通等配套设施跟不上等。在审批环节上,把关不严,最重点理由是和审批单位(购房者单位和有关建设部门)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不用负任何责任,因为经济适用住房只是解决低收入居民的基本住房问题,不是作为住房条件改善的范围。尽管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后对户型面积有了严格规定,但仍然有个别地方建设大户型、豪华型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完善及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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