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沪租房新规结束公示 “强制登记备案”等存争议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6-23  来源:

      新华网上海5月4日电(记者叶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结束公示。上海房产保障和房屋管理局3日公布的公示结果显示,8成以上市民对征求意见稿持肯定态度,但在强制登记备案、人均租赁面积下限、租金调整期限、租赁保证金等问题上,市民群体仍有部分不同意见。

 

       据介绍,4月11日至20日,《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报纸和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征求市民意见。据初步统计,公示期间,公示网站和主要论坛浏览数累计达12576人次,其他网站、社区、论坛点击数22629人次。上海市房管局共收到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941件。此外,上海市房管局还委托专业调查公司在长宁、静安、徐汇等八个区开展了调查问卷。

 

       征求意见结果汇总显示,80.4%的市民对征求意见稿持肯定态度,但在租赁管理的许多问题上,看法不尽相同。比如,对于租赁强制登记备案,有49%的市民认为非常合理或比较合理,但有28%的市民认为不太合理或很不合理。其中,个人承租方中有21.1%认为不太合理和很不合理,他们主要担心登记备案后出租人会将缴纳的税费转嫁给承租人;个人出租方中有45.5%认为不太合理或很不合理,他们主要认为强制登记备案是为了收税,会增加成本。

 

       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的规定,41.7%的市民持赞成意见。有45.4%的市民则认为5平方米太小,应当适当扩大;但也有12.8%的市民认为5平方米太大,应当适当缩小。

 

      对于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的,应当一次性确定租金;出租期限为一年上面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的规定,有56.8%的市民认为非常合理或比较合理,但也有25.6%的市民表示不太合理或很不合理。

 

        此外,《办法(征得作者意见稿)》明确了出租保证金的收取金额,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下的,租赁保证金不超过1个月的租金金额;一年以上的,不超过2个月的租金金额。对此,有53.2%的市民认为非常合理或比较合理,但也有25.6%的市民表示不太合理或很不合理,认为应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

 

       上海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抓紧对调查问卷相关数据作进一步统计汇总,对市民和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梳理分析。市民意见以及建议及其吸收采纳的具体状况将在官方网站上进一步公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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