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再征民意 拟立法取消行政强拆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6-23 来源:
■关于征收程序
补偿方案应公开征求意见
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并将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意见,对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房屋征收决定,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征收前认定建筑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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