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6-21 来源: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员工将园区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园区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办理。
参保员工跨统筹区域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存额记入本人社会保险(公积金)医疗个人账户;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失业保险关系。参保员工将园区外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园区的,其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省、市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办理。失业保险基金划转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参保员工从园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向园区外用人单位流动的,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照国家、省市社会保险转移有关规定执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员工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园区外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参照《暂行办法》和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执行。
本规定实施后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部分,根据参保员工转移前社会保险(公积金)每月缴费基数,按历年养老个人账户(甲类计划包括养老个人账户和养老补充账户,下同)、养老统筹账户(甲类计划包括养老统筹账户和特殊补充账户,下同)入账比例计算得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参保员工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时,应将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及各参保年度的统筹基金(按各参保年度缴费基数总额的12%计算;开设临时账户参保员工的统筹基金为各参保年度养老统筹账户的全部入账基金)转出。
本规定实施前的公积金缴费部分,根据参保员工公积金月缴交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社会统筹入账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统筹基金。计算所得总额扣除已入账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额的部分,从本人公积金养老专户、普通专户或特别专户中抵扣后,方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1998年1月1日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以及1998年1月1日后各参保年度的统筹基金(按各参保年度缴费基数总和的12%计算;开设临时账户参保员工的统筹基金按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入账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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