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苏州市区保障房政策调整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6-01 来源:吴江楼市网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从7月1日起,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将有调整。保障房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政府购房补贴标准,公有住房收回价格标准,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优惠价格五方面。
调整之一:中等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市区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500元调整到1700元,调整幅度为13.3%。调整后人均收入17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居民家庭,申请并经审查取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后,可享受购买完全出售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等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调整之二:政府购房补贴标准。城区住房保障对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购房补贴标准从2800元/平方米调整到3400元/平方米,调整幅度为21.4%。 政策调整后,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无住房的三口之家,政府补贴额将从上年度15.12万元增加到18.36万元。
调整之三:公有住房收回价格标准。城区住房保障对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领取政府购房补贴标准的,对承租公有住房的政府有偿收回公有住房承租权。政府购房补贴的公有住房收回价格标准从2500元/平方米调整到3500元/平方米,调整幅度为40%。
调整之四: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销售优惠价格。 2011年度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销售平均价格为3190元/平方米,比2010年度的2980元/平方米上调7%,优惠面积外销售平均价格仍为6000元/平方米。
调整之五: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市区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000元调整到1200元,调整幅度为20%。政策调整后,人均月收入12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居民家庭,申请并经审查取得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后,可享受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减免公房租金、购买共有产权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等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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