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5-19 来源:
苏房金〔2009〕6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就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由住房总价的70%提高到8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由住房总价的60%提高到70%。
二、 开放对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且结构封顶的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比照普通商品住房列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
三、 放宽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本通知自2009年1月24日起执行,各分中心、管理部同步执行。其他未涉及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特此通知
二ΟΟ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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