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苏州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常熟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5-19 来源:
关于调整苏州市 2007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房金 [2007]54 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苏州市 2007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的通知》(苏房金 [2007]53 号)规定,现对苏州市市区 2007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
如下: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 2006 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
不得低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 7900 元,不到最高限额的按
实计算。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调整。工资总额具体口径按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调
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 [2005]82 号)执行。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的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
职工各 10% ,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 8%-12% 。企业缴存比例未到各 8% 的应调到各 8% ,在各 8%-
12% 幅度内未达到 12% 的,可继续上调到各 12% 。
三、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从 2007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对 7 月至调整当月之
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调整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两个月时间基本结束,请各缴存单位接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
五、调整工作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二 ○○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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